时间:2022-07-01 10:43:19来源: 意大利侨网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 题:香港如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进一步发挥优势?
作者:陈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香港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香港回归25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也经历了风浪考验。未来的香港靠什么立足?靠什么发展?香港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是否还有独特功能?广大香港同胞和社会各界都极为关注。
一、香港作为中西方桥梁和联络站的独特战略角色,有特殊历史致因和双方现实客观需求支持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内地开始全面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又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过渡至社会主义制度。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阵营出于意识形态对抗的需要,对中国内地地区采取战略封锁措施,尚在港英当局统治之下的香港,便开始扮演一个战略角色,即作为实行新民主主义制度或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内地,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主要发达国家集团之间往来的桥梁和联络站。
尽管中国和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集团之间在意识形态以及社会制度方面存在着尖锐矛盾和分歧,甚至是对立对抗关系,但是,双方都需要这样的一个桥梁和联络站,以便维持双方之间的交往和正常经贸。因此,香港这一战略功能的存废不是对立双方仅凭各自主观意愿所能决定,而是双方客观利益需求所决定。任何一方如果不按照客观需求和相应的规律行事,就会蒙受较大的国家利益损失,至少失去丰厚的获益机会。
正是因为香港的这一战略角色为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集团共同需要,所以双方才能在冷战时期采取默契行为,给香港保留必要的政治和制度空间,并于冷战结束后接受中英谈判通过联合声明,在确认中国对香港拥有主权的前提下,以“一国两制”的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恢复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使香港继续保持和发挥这一战略功能。中英双方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客观利益需求和人类文明社会发展规律,采取实事求是态度才能达成共识。
二、制度矛盾及部分国家政府和政客的反华行为无法阻挡香港的战略功能
近几年中美间摩擦加剧,以及反华敌对势力在香港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导致香港出现“黑暴”事件。在中央政府支持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黑暴”行为发展,稳定住社会秩序和香港局势。但是,很多人尤其是从事金融经贸领域工作的人士,对于香港未来前景产生了很强的忧虑和彷徨心态。
我们认识这个问题应当采取辩证态度。一方面,要正视香港“黑暴”事件之后,特别是当前国际政治大背景,对于香港继续发挥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内地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主要发达国家集团之间的桥梁和联络站这一战略功能,产生了极大挑战。香港扮演的角色也需要与时俱进地作出相应调整。
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正是由于对抗双方对香港这一战略功能的需求,有很强的客观现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并非仅凭一方的意识形态和主观愿望就能决定存废。矛盾双方社会越发展、实力差距越缩小,对于香港这一战略功能的需求越具有长期性而不是一时性,越要与时俱进而不是逐渐偏废。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香港可以也应当继续发挥战略功能。
部分主要发达国家对香港采取所谓制裁措施,也会伤及他们国家利益和有关国家集团的共同利益,长期而言很难取得集团行为共识。对资本主义国家阵营而言,本国和国际资本集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志不可能仅凭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或某些政客的主观愿望和意识形态就被有效压制。相反,对于损害资本集团根本利益的政客,甚至是政府以及相关法律制度,资本集团会运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和法治方式加以调整。因此那些美西方政客都清楚和明白,他们绝不会冒丧失执政地位甚至政治生命终结的风险,从事毫无胜算的政治赌博。
三、坚持发展为中心,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是保证香港战略功能正常发挥的关键
今后香港要想扮演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内地与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主要发达国家集团之间的桥梁和联络站的角色,说到底,中国内地发展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提供了底气来源和根本性的物质基础。只有中国内地不断与时俱进发展和提高发展质量,才能够确保有实力和条件与主要发达国家集团之间保持相对平等的合作和竞争关系,也才能支撑并使主要发达国家集团即便是为了自身的国家利益和集团根本利益,也不得不保持和利用香港作为与中国内地之间的联络站和桥梁长期不变,而不会仅仅因为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对抗甚至敌对,而采取破坏香港这一战略功能的断然措施。因为这样的不智措施会损及而不是有利于他们的国家利益和资本集团的根本利益。这一点正是香港未来的战略功能的发挥不以某些人的主观意愿为单纯转移的客观物质基础,形势比人强。而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丰富“一国两制”内涵,则是我们做好自己的事情、发展好自己的关键所在。
因此,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使存在意识形态和制度对立甚至对抗的中国和主要发达国家集团双方,都能通过香港获得合理、充足、可持续的利益,就能从根本上保证香港的桥梁和联络站功能。认识到客观规律发展变化的本质,可以增加我们的信心。
【作者简介】
陈欣新,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香港澳门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涉及法学、“一国两制”理论与法律实践。主要著作有:《依法治国方略》《一国两制决策研究》《比较宪法研究》《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表达自由的法律保障》《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等;代表性论文主要有:《中央与香港特区违宪审查协调》《香港与内地司法协调》《结社自由的司法保障》《表达自由的法律涵义》等。曾参与《高等教育法》《立法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保密法》《密码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和决定的相关立法咨询工作。作为五位内地法律专家之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提供咨询意见。受国务院原法制办委托参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和行政法规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