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0 23:41:35来源: 意大利侨网
“双11”倒计时预警:
“剁手族”当心踩爆“四大雷”
记者 刘丽 北京报道
“双11”进入倒计时,不少“剁手族”摩拳擦掌,甚至早已塞满了“购物车”,只等时候一到,点击下单。然而,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受理的消费者“双11”维权案例显示,“双11”后一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数量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5年同比上年增长18.60%,2016年同比上年增长26.27%。近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双11”网络消费预警》,提醒消费者注意“电商专供”“赠品猫腻”“先涨后降”“预售陷阱”等网购“雷区”。
电商专供:一分价钱一分货
同样的纸巾,为什么从网上买的薄很多?同样的羊毛外套,为什么从网上买的羊毛含量少很多?近年来,在电商促销中,线上线下很难找到同款商品,专供线上销售的商品被称为“电商专供”,这让消费者很难真正通过比价获得实惠,同时也被“专供”商品“耍得团团转”。
所谓“电商专供”商品,是指生产企业专门为电商打造且只在网上交易平台流通,与实体店销售产品型号略有差别的产品,其特点有二:一是销售渠道单一,只在网络上销售;二是价格优惠。该类商品通常按照实体店的某种产品型号做出某些改动,多数情况是为了节约成本,所以较实体店价格低一些,质量也会有所差别。
“电商专供”商品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应当区别予以认定:一是“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完全相同。二是“电商专供”商品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仅有细微区别,内置部件或产品的原料等也有细微不同。不过对于商品的型号编码等存在的细微区别,消费者不仔细观察很难辨识。三是“电商专供”商品在网店展示的广告图片,与消费者在实体店看见的商品一模一样,商品的外观编码与实体店商品的区别在广告图片上有所显示,并且网店销售页面或商品显著位置也标明了“电商专供”。第一种情形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返款并赔偿,第二、三种情形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消费者可以行使后悔权。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提醒消费者,“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销售的产品看似一模一样,仔细看会发现颜色、内件配备或某些功能存在差别。实际上“电商专供”商品一般是价格较低而品质稍逊的商品,可以说“一分价钱一分货”。“电商专供”商品一般在服装、电器、鞋帽、箱包等品类较多,消费者要擦亮眼睛。
赠品猫腻:无法享受售后
电商促销的惯用伎俩之一是商品附带赠品,而一般情况下,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家通常都会拒绝保修。以购买大家电送小家电为例,消费者购买冰箱赠送一个电饭煲,冰箱可以享受正常保修、退换货服务,而电饭煲却被明确规定不能享受质量问题7天包退、15天包换、一年保修等售后服务。
《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因此,商家此举与法律相违背。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提醒消费者,下单前,对于商家宣传的活动页面要进行截图保留,以防商家不按承诺发送赠品。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赠品也要保修。赠品通常都没有发票,所以质保卡就成了赠品保修时的唯一凭证。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让商家在质保卡上加盖公章。这样一来,如果诸如电饭煲这样的赠品原厂保修长达一年,那么消费者凭借质保卡同样可以享受到原厂一年保修服务。
先涨后降:傻傻算不清
“双11”临近,各电商平台促销正盛,与往年不同,今年的电商促销活动更加考验消费者的“智力”,定金膨胀金、满减红包、直降红包、返现券等,让消费者“傻傻算不清”。
“双11”之所以屡屡创造销售奇迹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价格优势,一般网络商家都会把一年中商品的最低价放在“双11”当天,低价也是吸引消费者“剁手”的主要因素。而为了制造“双11”的低价,先涨价后降价已经成为电商行业“潜规则”。举例来说,某款女装平时的网络售价为200元,标示原价为300元,在“双11”前商家突然将原价标示为390元,活动为打五折,实际销售价格为195元,比平常售价只低5元,实际优惠幅度与促销宣传相差甚远。
对此,姚建芳提醒消费者,面对商家轮番促销广告,消费者需保持清醒,货比三家,对于心仪商品,关注平时销售价格,与“双11”价格进行对比,是否存在真正的实惠;对于商家先涨后降等行为可积极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预售陷阱:订金能退定金不退
所谓预售,即商家使用支付定金(订金)的方式,让消费者提前购买,“双11”当天支付尾款,“双11”后发货。预售模式的出现,较好地解决了“双11”当天由于流量过大导致的系统瘫痪,同时也使商家能更加精准地进行销售预估和库存准备。然而,部分商家在预售环节玩起了花样,各类眼花缭乱的预售活动让消费者吐槽不断。
一般来说,定金不能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订金能退。很多商家在预售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是定金,虽然有“定金可翻倍”等看似十分优惠的条件,但如果消费者在支付尾款前不想购买了,则定金不退还。
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各大电商平台(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提醒消费者,对于预售款,不要轻易支付定金。对于商家订金不退的,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和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