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被国家外汇局点名并重罚 外汇知识不可忽略

时间:2019-05-25 22:42:28来源: 意大利侨网

       中国侨网5月25日电 题:这些人被国家外汇局点名,并遭重罚达数千万!侨胞可千万注意!

  被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点名”并遭到重罚,一定不是啥光彩的事儿。

  近日,国家外汇局通报了17起典型的外汇违规案件,包括5起银行案例、6起企业案例、6起个人案例,总罚金超过8400万元人民币。

  其中,收到外汇局“罚单”的6起个人案例,主要涉及非法买卖外汇、私自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处罚力度不亚于机构,罚没金额达2843.14万元人民币。此外,处罚信息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整理发现,这6起个人案例中有4个人都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美元或港元。处罚金额最大的一例,涉案金额高达3.12亿元人民币。

  这些人究竟是怎么犯的事儿?小侨挑选了其中几个案例,大家千万要引以为戒。

  浙江籍洪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湖北籍曹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曹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港元34笔,金额合计899.32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1.9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重庆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9月至1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购买美元16笔汇往境外,金额合计1383.58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85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广东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孙某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4.62万美元,用于境外投资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83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这些案例可以说触目惊心。这些年来,国人的钱包日益鼓起来,与境外的资金往来也逐渐多了起来,一些人也打起了歪主意,想要浑水摸鱼。

  但“相关部门”可不是吃素的。为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国家外汇局升级科技手段,通过建立多个监测系统 动态掌握外汇市场的资金流动情况。被抓住的典型违规案例将被严厉处罚、震慑。

  海外侨胞接触外汇业务的机会较多,在有些情况下,华侨们本无意违反法律法规,却因对有关政策不了解、不熟悉,无意中触碰了红线,并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小侨为你梳理了办理外汇业务应该了解的知识点,快拿小本本记下来!

  购汇原则

  1、每人每年购汇额度:5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需要注意的是,这一额度不可累加,当年不用即作废,不能顺延至第二年。

  2、购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也可用中国护照证明身份。

  3、合理的购汇用途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商务出国、境外就医、探亲、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及咨询服务。

  4、如果因经常项目购汇(如括进口货物、支付运输费、保险费,劳务服务、出境旅游、投资利润、借款利息、股息、红利,缴纳留学费用、维持留学生活等),超出5万美元额度,可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障碍。

  违规行为

  1、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谎称出境旅游,其实并未出行;借口境外就医,实则子虚乌有,等。

  2、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例如,明明只需1万美元,却伪造10万美元的交易证明。

  3、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如,亲友想要投资移民,需将50万美元投资款汇至外国,因此类境外投资不被认可,所以需要动用9个亲友再加上自己的额度,才能凑够款项。亲友找你帮忙,而你欣然同意出借额度,这就属违规行为。

  4、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道理同上一条,只是把需要大额购汇者换成了自己。

  5、在境外买房、进行证券投资等:这些对外资本项目目前尚未开放,以此为目的购汇,也属违规。

  6、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活动:这些就不用多解释了,除了违反外汇规定,还可能触及其他法律“禁区”。

  后果严重

  1、被列入关注名单:2016年1月,中国外汇局“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凡出现违规行为者,第一次将被银行予以风险提示,第二次则列入“关注名单”管理,未来的购汇行为将面临严格监控。

  2、个人信用受损:违规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涉及贷款等行为,或将受到影响。

  3、一段时间内禁止购汇:通常执行的标准是,当年及之后两年,不再享有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

  4、罚款:视情节轻重,处30%以下,或30%以上等值罚款。

  5、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者将接受反洗钱调查,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