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1 10:02:13来源: 意大利侨网
中新社济南5月30日电 题:“小邦大治”,新加坡的多元族群治理有何启示?
——专访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磊
中新社记者 李欣
新加坡的“小邦大治”为世界所瞩目,其族群治理的成功引发关注和思考。对其他同类型国家而言,新加坡的多元族群社会治理模式有何镜鉴与启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新加坡国别研究专家范磊近日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时表示,学习新加坡并不是僵化照抄照搬其治理模式和现成经验,而是学习治理思路。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新加坡的多元族群社会是如何形成的?
范磊:新加坡可谓典型的“先天不足”,幅员有限却又种族多元,但形成了与其体量并不相称的为世界瞩目的“小邦大治”。社会的异质性、族群关系的复杂性及交往交流交融的有序性等都是其多元族群社会治理进程的生动呈现。
1819年开埠,新加坡开启近代化进程。地处东西方交通十字路口,为其移民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客观基础,并最终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尤其是东亚、南亚和东南亚海岛区域各色人种的相继移入。新加坡的人口结构也随之日趋多元,现代新加坡多元族群社会的雏形逐步显现。
经过200年的互动交融,新加坡逐渐形成了被称作CMIO的族群关系结构:即华人(Chinese)、马来人(Malays)、印度人(Indian)及其他族群(Others),平等共处的四大族裔群体构成了当前带有典型马赛克特质的“新加坡民族共同体”的多彩底色。
面对独立后国内族群关系的复杂情况,执政的人民行动党通过制定多元平等的族群政策以及完善的相关配套制度,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协调了族群关系,在利益、规范和认同等不同维度上弱化了各族群和宗教社群之间曾存在的尖锐矛盾,在持续消解族群之间以及族群与国家之间张力的基础上形成了“多元共融”的嵌入式治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形成,既得益于政府与族群精英的积极推动,也源于各族群在“新加坡国家”框架内同心同德的主动认同。这似乎也是其他多民族国家所普遍存在、共同经历又或是翘首以盼的善治画面。
中新社记者:新加坡如何消解族群与国家间的结构性张力,建构多元共融的和谐社会?
范磊:在多元族群社会中,族群与国家是一对共生却又有着内在结构性张力的变量,国民身份及族群身份的双重性是对国家民族政策和制度建设的重大考验。国家可能会以人口占最多数的族群,或最强势的族群作为国家认同的对象,采取同化政策;也可能运用公共权力主导和推动,重塑能为所有族群接受的新的上位认同,形成多元共融的民族共同体。
此类政策中,如何在国家及多族群之间寻求平衡以促进稳定及发展,是对治理智慧的考验,新加坡即是如此。
独立后,新加坡通过软性的宏观政策引领推动了族群和谐的实现,并依托硬性的具体制度保障塑造了多元共融的治理模式。在宏观政策设计方面,新加坡政府从独立伊始就在语言、教育、宗教、就业、人才等多个领域确立了多元平等的族群政策。
平等多元的族群政策积极引领和推动了新加坡族群共存共融局面的形成,但不同族群间的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跨族群互动也曾不理想,国家共同体的认同基础甚至有些脆弱。为此,政府通过硬性的制度保障来强化更为稳固的治理模式,包括为确保新加坡少数族群政治参与比例的集选区制度、总统保留选举制度、促进跨族群交往交流交融的政府组屋按族群比例混居制度等。通过一系列精准的制度设计,保障少数族群在国家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维系和推动不同族群之间的利益均衡、规范协同和认同共融。
中新社记者:儒学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发挥了何种作用?
范磊:儒学对新加坡而言,是一个纠结的存在。作为源自特定族群历史文化的传统伦理,儒学带有清晰的华人烙印,其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扮演的角色需要辩证来看。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由于人民行动党政府对建国以后的文化政策和国家价值体系缺失的反思,新一轮的儒学复兴运动得以在亚洲价值观的架构下赢得发展机遇,并逐渐融合为国家价值体系的一部分。
但人民行动党政府也意识到如从官方角度来倡导某一族群的文化和价值规范必然会出现族群同化和泛化的隐忧,引起其他族群不满和反对。所以,政府一方面通过影响舆论来引导社会大讨论,强调儒学并非具有国别和族群标签的狭隘价值观,而是与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教义一样都是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则邀请了余英时、杜维明、熊玠等八位知名新儒学代表人物访问新加坡,基于全面调研来制定合理的儒学复兴计划,从而推动新加坡“成为一粒洒向这个多元世界的全球性文明的种子”。
政府还将儒家伦理课程作为选修课引入学校教育,避免因在全社会大幅推广而造成其他族群恐慌与不满。同时,强调儒家思想只是一种伦理体系和生活规范,与其他宗教教义不对立,更不会构成威胁。政府也希望借推动儒家伦理课程,将儒家文化中的精华纳入国家价值体系,使其能够跨越族群边界,成为各族群都能接受的共同价值的一部分。
但儒家伦理终究还是无法完全“溶入”所有族群新加坡人的价值基因,政府只好尝试在国家层面以更为中性和全面的价值规范来取代它。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政府深入挖掘各族群的文化、宗教以及历史传统和规范的共同属性,建构出影响深远的“亚洲价值观”,并最终在吴作栋政府的推动下于1991年出台了《共同价值观》白皮书。
总之,儒学这一价值体系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只是特定时期以李光耀为代表的人民行动党政府选定的塑造和建构“共同价值观”体系的一块敲门砖,并在完成其历史使命之后化身为该体系的奠基石之一。
中新社记者:新加坡的族群治理模式对其他多族群国家有何启示?
范磊:新加坡族群治理的成功引发了外界对其治理模式的关注和思考。对其他同类型国家而言,这一模式的参照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主导的国家中心色彩。国家在新加坡族群治理中扮演主导性角色,以政府为代表的官方治理体系在该公共进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国家为中心、以多元族群为基础、以社区为纽带的多层治理结构。
第二,多元共融的治理基调。新加坡在追求多元化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对不同族群的族际整合,在各族群交往交流交融中逐渐确立起平等多元、有着明确一体化目标的多元共融民族共同体,并同步推进现代民族国家的动态建构,塑造出同一的国家规范和国家认同。
第三,多维多层的治理路径。在国家治理进程中,要充分发挥不同层面治理主体的作用。新加坡的案例具体体现为国家层面、族群层面和社区层面综合协调,从利益、规范和认同三个维度全面推动的网络化嵌入式治理结构。
第四,均衡发展的基础保障。实现各族群的均衡发展是多元族群社会实现和谐发展与统一的民族共同体建构的基础保障,这一均衡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第五,包容且强有力的政治与社会结构。要实现各族群在国家结构下的制度规范认同、观念价值认同和语言文化认同,建构起多元一体的民族共同体,必须有软硬并举的政治与社会结构做支撑,这就是相对包容的政策和有效且强有力的制度以及基于此而形成的高效治理体系。
通过有效的治理实现跨族群和谐与社会稳定的“新加坡善治”内核,这是新加坡作为一个多元族群国家提供的有益启示。(完)
【受访者简介】
范磊,博士,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公共外交研究院院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学者、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长期从事新加坡国别、东南亚区域、民族政治、公共外交等领域研究。主持省部级项目5项,著有《多元共融:新加坡族群治理的结构与逻辑》等,在《东南亚研究》《南洋问题研究》《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等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