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27 10:17:42来源: 意大利侨网
中新社北京5月26日电 题:什么是习近平眼中“最大的人权”?
中新社记者 曾静宁
“努力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这才是最大的人权。”
5月25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视频会见正在中国访问的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时,再次鲜明地向世界表达了中国人权观。
“这既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主要特征,又是在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实践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表示,中国的人权不是作秀,更不是政治选举的工具,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民。
习近平高度重视人权,多次向各种人权主题的国际活动致贺信。2018年12月,习近平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70周年座谈会的贺信上写道,“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向世界明确传递了中国人权的根本价值理念。
今年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生存是享有一切人权的基础,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观察家指出,习近平在会见联合国人权高专巴切莱特中多次提到“人民”。对此,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永和表示,人民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主体。人民性是中国人权理论最具标识的精神内核。中国人权的人民性有两个检验标准,一是人民在政治生活中是否享有人权,当前中国推行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形成了可以被触摸的广泛充分、真实具体和有效管用的政治权利;二是人民是否真正过上了幸福生活。
“中国在短短几十年时间里,使8亿贫困人口脱贫,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断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中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人权保障的新奇迹。”中国人权研究会秘书长、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鲁广锦指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0年创立发布了“人类发展指数”,其三项基本指标为预期寿命、教育水平、生活质量。中国是自该指数发布以来,唯一从低人类发展水平组跨入高人类发展水平组的国家。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证明了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的科学性、合理性。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权利都是无本之木。”张永和指出,中国首先解决的人权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一既定路径确定以后,中国政府通过脚踏实地的减贫、脱贫,从“小康之家”到“小康社会”,从“总体小康”到“全面小康”,从“全面建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实现了人民幸福生活的战略目标。
习近平在会见中强调“人权内涵是全面的、丰富的,必须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常健注意到,这是中国落实提升人权的重要经验。各个国家国情不同,所以中国提出统筹兼顾的概念,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其他各方面人权跟着推进配合,据此才能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提升人权的战略。
常健指出,习近平在会见中既介绍了中国人权的经验、理念,也提出了中国在全球人权治理方面的基本主张。人权要求每个人是平等的,各国也是平等的,人权方面很难说哪个国家是完美的,正如习近平所说“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同时,他强调“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这是将人权理解为一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理念、规范和实践。
张永和表示,人权事业是不断发展的,一个国家不能自认为人权主张“十全十美”,不应该去指责他国,充当“教师爷”角色,更不能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工具化,搞双重标准,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因此,应当反对人权政治化、反对双重标准、反对把人权当作控制别国的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使人权事业取得健康的发展。”张永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