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了解到,由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5部门联合印发的《丽水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已于9月30日开始实施。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四类发放对象、标准。
第一类对象:本市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月65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为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标准为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6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保障标准。
第二类对象:本市户籍的普通家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失智老年人及高龄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其他符合当地助餐补贴标准的社会老年人。
补贴标准:各地按照当地助餐等其他服务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有条件的可注入慈善、社会、集体等资金。
第三类对象:其他老年人,包括非本市户籍常住老年人。
补贴标准:凭“爱心卡”享受优惠折扣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
第四类对象:参与互助志愿服务的老年人。
补贴标准:以慈善资金为主,兑换标准坚持适当鼓励引导为原则,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鼓励各地探索以社区居委会或社会组织为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并统计爱心积分,或以农副产品兑换等形式累计积分,并通过慈善资金给予物品或服务等方式进行积分兑换。
“爱心卡”为老年人常态化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助学、助购、助聊、助乐十助服务,并积极挖掘老年人消费热点,逐步拓展个性化、多元化老年人所需服务,丰富服务供给,提高养老服务品质。
通过建立“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扩大“爱心卡”服务供给,在中心城区,竞争性引进养老机构、家政企业、医疗机构和物业公司等机构(企业)进入白名单,在偏远山区,主要依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机构(企业)提供服务。鼓励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老年人用品零售店等爱心商家,为使用“爱心卡”的老年人提供打折优惠。
(来源: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