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9 16:58:41来源: 天津日报
天津日报讯 记者上午获悉,经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发布《关于在津工作外国人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从下月起,外籍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按本市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外国人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租赁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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