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21 11:08:56来源: 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北京3月20日电 为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今天发布通知,对相关税收政策作出规定。
通知明确,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劳务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3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其他货物期货品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2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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