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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

来源: 意大利侨网  日期:2018-09-15 12: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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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9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何双伶 翁浩浩)9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由知名高校教授、律师等组成的14人专家团队,为我省立法工作新添了“最强大脑”。今年以来,我省先后成立浙江立法研究院、建立立法项目专家制度等,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这些创新举措的背后,是我省对高质量立法的孜孜以求。近年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担负起“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要求新使命新期望。

  坚持党的领导,把好“方向盘”

  今年7月,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召开,对今后5年立法工作作出部署。与以往不同的是,会议首次以省委名义召开,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和地方立法工作,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决策,并就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论述,成为“八八战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

  岁月变换,信念铿锵。近年来,浙江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于具体的立法实践中,不断推动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

  ——坚持重大立法问题报告省委制度,5年立法调研项目库报省委审定,年度立法计划中重点立法项目通过前报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党的领导落实到了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党领导地方立法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把关审定立法调研项目库和立法计划、调研谋划重大立法建议、研究解决重大立法问题、领导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

  有了党的坚强领导,地方立法工作就有了“方向盘”,也有了“源头活水”。制定国内第一部规范民间金融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一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第一部专门规范河长制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近年来,针对性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高质量法规不断涌现,确保我省地方立法“立”在前头、走在前列。

  紧盯重点领域,当好“护航员”

  同样是今年7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草案)》。“最多跑一次”这张浙江“金名片”,在法规护航下将更加闪亮。

  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指引,推动地方立法更好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这样的理念在浙江持续升华。

  我省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授权省市政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推动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保障G20杭州峰会顺利召开等重大决策落到实处;服务“最多跑一次”和“放管服”改革,出台推进保障桐庐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定,先后修改法规75件、废止11件,保障改革落地见效。

  每一个法规都关乎万家灯火、民生冷暖。在浙江,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感受到了立法的温度。社会救助条例、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学前教育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消防条例(修订)、安全生产条例(修订)、防震减灾条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公众安全感油然而生。

  5年多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70件,修改地方性法规86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性法规126件,法治越来越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实现了所有设区的市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问题导向清晰、地方特色鲜明、回应关切及时的高质量法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等,设区的市立法工作风生水起。

  完善工作机制,激活一池水

  至今,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原副秘书长叶元春还清楚记得,全程参与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修订时的场景。

  2015年“3·15”后,省消保委向省人大常委会列举了消费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2016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在全省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召集相关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成立由通信、地产、金融等19个部门组成的起草小组。立法调研组深入杭州、宁波、龙游、东阳等10余个市、县(市、区)调研。从草案、二审修改稿到三审修改稿,仅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内召开的座谈会就有近50次,基层调研座谈40余次,前后修订20余稿。最终,实施办法在公众翘首以盼中正式出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勇立潮头的浙江,不断加强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地位,抓好立项、起草、调研、审议等关键环节,建立法规草案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构建“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起草小组起草模式,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质量。同时,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从2005年在全国率先组建地方立法专家库,到今年5月组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信息库、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立法项目专家机制等,实现了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立法专家参与机制。

  广场舞音乐太响怎么办?乱停车行为如何制止?今年6月,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就《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市人大代表、执法部门代表、公共场所代表和公众代表等纷纷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回应。

  我省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在全国率先探索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制度实行以来,已有100余位省人大代表有重点参与立法,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并予以推广。正是在一次次开门立法中,法规从过去的“大而全”逐步转向每项制度和措施都“小而美”,精准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加强队伍建设,锻造生力军

  “大智立法”。立法工作政治要求高、专业性强,而且是良心活、辛苦活、精细活,这对立法者的智慧和政治敏锐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打铁还需自身硬。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一直重视立法队伍建设,增强立法队伍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组织参与各种主题教育活动,通过理论研讨会、课题调研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立法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立法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全国人大有关立法队伍建设的新指示新要求,大力加强立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与此同时,加强立法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充实人员配备,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增加有法治工作经验的委员,逐步优化委员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努力打造一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立法工作队伍。

  新时代大潮中,立良法的动人乐章在钱江两岸响起;促善治的壮阔实践在之江大地展开。我省将进一步实现立法精准化、精细化、精干化,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为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多地方立法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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