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9 14:37:40来源: 意大利侨网
温州网-《温州日报》讯 加快推进创新温州建设,全力塑造发展新优势。
近日,《2025年温州市级产业政策》发布,其中“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有33条,包括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企业规模水平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等政策类别,发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
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此次“专项政策”聚焦应用基础研究、重大科技创新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等8个方面,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
根据“专项政策”,我市支持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每年实施不超过300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财政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万元补助。围绕“5+5+N”产业,实施一批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为导向的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立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20%、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本市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发生技术交易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经登记的单个项目技术交易合同企业实际支付额的20%,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年度中介服务费的40%给予奖励,每个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每年对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按四技服务收入(不含财政拨付的资金)的8%给予奖励。
对获国家科技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对获省科技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奖励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10万元。
高能级科创平台提质增效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高能级科创平台是关键力量。
根据“专项政策”,我市支持大孵化器集群建设,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按等级分别奖励每家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每年对市区范围内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孵化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比如新认定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全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每家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奖励(分两年奖励);每年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价,结果优秀的,每家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奖励50万元。转变高能级平台扶持方式,市财政以“拨投联动”支持高能级科创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壮大激发产业蝶变
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主体。
针对深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专项政策”,我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为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根据“专项政策”,我市补助企业技改,奖励智能制造示范、绿色制造示范、数字制造示范,奖励“两业”“两化”融合、小微企业园建设,支持企业规模水平提升,奖励企业“小升规”、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比如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奖励5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励200万元。
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是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根据“专项政策”,我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比如针对生命健康产业,奖励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生物医药产业服务平台建设。
企业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或被国家、浙江省认定为创新产品,并在我市产业化的,按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奖励40万元、150万元;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豁免目录产品、非临床豁免目录产品,分别奖励60万元、23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新建设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医疗大数据临床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测中心、转化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实验动物服务平台等为产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机构),对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总投资的20%、最高5000万元给予奖励。(记者 周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