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3 11:18:24来源: 意大利侨网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十个方面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予以报销。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支持有条件的统筹区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纳入生育保险,合理设置待遇等待期,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鼓励和支持对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对三孩家庭探索实施保障房优先选择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母婴护理、托育服务等企业发放相关政策性优惠贷款。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孕妇、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综合保险。
实施育儿补贴等制度。按照国家育儿补贴制度要求,制定福建省落实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市、县(区)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推动落实。分类制定扶持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和幼儿园托班运营发展政策,建立更加精准的普惠托育运营补助制度。
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加强用人单位用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推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妈妈小屋”。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鼓励开办3岁以下婴幼儿暑期托育班,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开展早孕和流产关爱服务。支持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鼓励中医医院开设优生优育门诊,将中医药技术融入妇科、产科、产后康复等医疗服务。加强生殖保健技术研发应用、生育医疗费用保障等,合理确定产科医疗服务价格,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优化生育全程服务。加强婚前优生优育惠民政策宣传教育,推行婚孕前保健门诊紧邻婚姻登记就近就便设置。完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信息平台,为符合条件的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预防接种证办理、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户口登记、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申领等事项集成套餐式服务,打造“一表申请,一平台受理、一站服务”的多证联办模式。
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性医院产科、儿科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推进生育友好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加强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等疾病的防治。
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充分挖掘和整合现有力量,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开展“优生优育进万家”等活动。统筹协调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依托村(居)委会、计生协、妇联、健康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深化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和寒暑假儿童关爱服务。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结对帮扶、生活关爱等服务。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优化区域和城乡教育布局规划,建立与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推行“长幼随学”的就读举措,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落实教育救助制度,建立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
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将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和生育政策等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授课内容,将人口国情国策教育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办好“健康福建”人口高质量发展栏目,做好人口和生育政策宣传解读。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家庭奉献,倡导尊重生育、敬畏生命、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生育文化。(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 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