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18 13:15:33来源: 意大利侨网
广袤的海洋经济里注入活力满满的民资力量,将催生怎样的蝶变效应、带来怎样的美好前景?日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作为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温州将通过全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探索民营经济助推海洋经济发展的全新路子。
据介绍,2018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明确在浙江省设立包括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在内的2个国家级示范区。根据通知要求,温州建设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是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开展海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根据国家部委相关要求,结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和浙江省“四大”建设部署,立足温州实际,我市编制完成《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今年7月9日,省政府正式批复《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作为指导温州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今后一段时期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蓝色家底丰厚——
海洋生态环境优,海洋经济基础好
蓝色大海,承载未来。
纵观温州,海洋,是温州发展的基础所在、优势所在,更是潜力所在。
盘点温州蓝色家底:全市区划海域总面积8649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1171公里,海岸线长度约占全省17.7%,可利用深水岸线资源65.3公里;素有“浙南鱼仓”之誉,拥有洞头、南麂、北麂、乐清湾四大渔场,其中南麂列岛被列入联合国海洋类世界生物保护圈。
细数温州蓝色经济:“十二五”期间,温州海洋经济发展取得显著进步,海洋经济总量位居全省第二;2017年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957.5亿元,较2016年增长9.4%,占温州市地区生产总值的17.7%。
回顾温州蓝色创新:2012年,温州在全国首创海域“直通车”试点,2016年温州作为全国首批“海洋减灾综合示范区”城市通过国家验收,2017年温州被确定为国内首个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城市,吃改革饭长大的温州用先行的脚步,为全省乃至全国示范引领、探路求索。
依海而生、因海而兴。温州的成长、发展一路与海相伴。
去年,温州获批建设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被赋予“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的使命,显然离不开温州民营经济的坚实基础和蓬勃发展。
据介绍,温州民间投资活跃,2017年民间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60.9%。同时,近年来,温州先后开展了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全国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浙江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等综合改革,去年,温州更是成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
蓝色经济示范——
发力四大领域,发展示范全国
根据《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温州示范区包括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海洋生态经济区、状元岙港区、大小门临港产业区、国家海洋特色产业园区,面积约148.3平方公里,其中启动区面积约24平方公里。
围绕“发展海洋生态经济,打造国家‘海上花园’”的总体定位,温州明确在四大领域创新示范——
打造全国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以建设世界(温州)华商综合试验区、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发展先行区为主抓手,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优化海洋经济发展营商环境,全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积极探索民营经济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新模式,走出一条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民营经济助推海洋经济发展的新路子。
打造全国生态海岛美丽湾区建设示范区。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深化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海洋公园建设,提高用海生态门槛,加强海岛、海湾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区域环境生态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的海岛生态示范样板和美丽大湾区。
打造全国陆海统筹发展示范区。立足示范区海洋资源优势,推进海域、海岛、海岸线等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严格管控,促进海陆产业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结合国家海域综合管理创新试点,推进陆海统筹开发试点,加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
打造全国海洋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区。把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和转型升级海洋传统产业,争取构建涵盖三次产业的生态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作为示范区持续推进的重点任务。大力发展港航物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旅游和海洋现代服务业,突出科技创新和低碳绿色。
蓝色体制创新——
点燃民资热情,打造全国样板
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投身海洋经济?如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海洋保护?
根据方案,我市将引导民间资本深层次进入海洋经济开发领域,进一步鼓励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发展港口物流、战略物资储运、石化、海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滨海旅游、现代渔业等海洋产业,参与对海洋空间资源的集中连片开发;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海洋教育、海洋科研等领域,给予和国有资本同等的优惠待遇;规范民间资本进行无居民海岛等领域的开发。
尽快解决阻碍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的体制性问题,政府主要发挥规划、监管和杠杆功能,为民间资本进入海洋经济领域建立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通道,强化相关具体的制度安排和运行细则等制定,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联动性。
加大对民间资本投入海洋生态保护的支持,提升民资对蓝色海湾整治、岸线整治、沙滩修复、生态廊道建设等生态项目投资的热情。按照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要,兼顾资源有效配置及项目合理布局,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建立示范区PPP项目储备库。创新PPP模式,深化与BOT、BOO等模式贯通研究,积极探索在PPP项目中发展混合所有制。
全力支持涉海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型企业,吸引产业链高端环节的创新型企业落户,加快形成涉海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梯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集团。加大涉海民营企业投融资服务支持力度。鼓励涉海产业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壮大相关企业。(来源:温州新闻客户端)